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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0818400J/202505-00007 组配分类: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发布机构: 青阳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决定
名称: 关于青阳县和美乡村建设一期项目(朱备镇东桥村精品示范村青通河绿道-东九华营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文号: 青水审批〔2025〕2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5-2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青阳县和美乡村建设一期项目(朱备镇东桥村精品示范村青通河绿道-东九华营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5-22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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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两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于5月20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青阳县和美乡村建设一期项目(朱备镇东桥村精品示范村青通河绿道-东九华营地)项目(项目代码:2311-341723-04-01-693086)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39公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3,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712万元。

二、加强运行期水土保持管理,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防止人为水土流失。

三、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已竣工投产,请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

联系人:章寒碧 电话:0566-5031016

附件: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告知书                 

青阳县水利局

2025年5月22日

抄送:池州市水利局,朱备镇人民政府,安徽升辉检测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告知书 

2025年第19号

青阳县两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池州市青阳县实施青阳县和美乡村建设一期项目(朱备镇东桥村精品示范村青通河绿道-东九华营地)项目,已通过青阳县水利局水土保持行政许可,许可文号青水审批〔2025〕2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安徽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你单位应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人民币2.712万元。计征明细情况:应缴费基数3.39公顷,征收标准每平方米1元,减免性质阶段性降低收费标准,减免费额0.678万元。

请你单位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或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的相关事宜。

开采矿产资源的,除上述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外,你单位在项目投产后,按季度向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矿产资源开采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按上述文件执行。

联系人:章寒碧        电话:0566-50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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