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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江霈萱(曾用名江丽丽)、江燕、江秀枝因保管不善,将青房地权证2006字第0001108号,青国用2006第119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霈萱、江燕、江秀枝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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