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7568263982/202505-00001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青阳县亿鑫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亿块节能保温空心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5-0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5)12号
青阳县亿鑫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青阳县亿鑫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亿块节能保温空心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青阳县亿鑫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丁桥镇洛家潭村,拟总投资1556.5万元。青阳县亿鑫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现有厂房的基础上,对部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原料系统,增加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淤泥原料;引进国内先进水平自动加碱系统、石灰清淤压滤系统和自动控制系统,增加脱硫塔除雾器和窑车自动清扫设备及自动打包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线智能化、机械化程度,技术完成后总产能保持不变。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于2023年11月30日以青科经信技改(2023)42号文对青阳县亿鑫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亿块节能保温空心砖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11-341723-07-02-959315)。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1)投料、破碎粉尘:破碎机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经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筛分粉尘:在筛分机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经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在封闭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车间全封闭设计并采取定期洒水和及时清扫等抑尘措施。(3)隧道烘烧窑烟气:隧道窑焙烧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隧道烘烧窑采用石灰石脱硫加碱法脱硫+湿式高压静电除尘技术对窑炉产生的烟气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26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投料、破碎、筛分、焙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62-202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62-2023)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脱硫除尘废水经配套净化设备处理后循环利用,清洗废水和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进行厂区绿化养护。
3、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隔振基础或减振垫;锤式破碎机、滚筒筛分机、双轴搅拌机、切条机、切胚机等相关机械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维护与检修,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不必要的噪声;运输物料或者设备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运输,禁鸣喇叭,运输车辆应定期维护与检修,避免产生不正常的交通噪声,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厂区绿化带的建设,种植吸声效果好的树木等。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外售或综合利用;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在厂区内暂存危废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本次技改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新增颗粒物不超过3.727吨/年;新增二氧化硫不超过11.097吨/年;新增氮氧化物不超过32.489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二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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