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1E45262T/202504-00010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4-2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华山风景区环境资源保护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现就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2021〕37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25〕147号)要求执行,重点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管理、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等工作。
一、精准确定改造对象,高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其中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等人员身份信息由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和其他脱贫户等人员身份信息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各地在确定补助对象时应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
经各地摸底核实上报,2025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计142户,其中贵池区25户、东至县90户、石台县14户、青阳县10户、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3户,各地要在 2025年 10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及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动态精准掌握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同农业农村部门、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对象信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每月28日前向市住建局村镇科报送《池州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部门筛查预警信息》。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区)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农户申报、镇村排查、部门巡查”农户住房动态监测机制,对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
三、统筹补助资金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拨付率
各地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统筹使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避免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结余,提高补助资金拨付率和使用效益。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房屋建设质量
一是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农房抗震要求,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中“质量标准要求”执行。二是加强过程监管,按照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五、强化工匠培训,完善信息系统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当地人社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于9月底前完成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工作。对本县(区)行政区域内乡村建设工匠进行造册登记,确保每个工匠每3年至少轮训1次;每个乡镇参加培训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不少于1人。对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委托工匠培训机构按规定颁发培训合格证,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农房建设。
六、加强政策宣传,提升群众满意率
各地要将《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和纪律50问》印发到村(居),在村级公示栏长期张贴或放置在村级、乡镇办事指南资料处。对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要耐心细致解释说明,长期在外不能当面说明的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沟通清楚。将核查鉴定情况及处置意见反馈给农户和所在村(居)、乡镇(街道)。加强宣传引导,农户、村(居)、乡镇(街道)应知晓住房安全情况及下一步处置情况。同时通过大众喜闻乐见的媒体(如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等)、村级广播、村级夜校等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进一步扩大农村村民对房屋安全及相关政策的知晓率、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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