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0818400J/202504-00010 | 组配分类: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决定 |
名称: | 关于青阳县和美乡村牌楼村精品示范村项目亲水平台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文号: | 青水审批〔2025〕22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4-1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青阳县蓉城镇牌楼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青阳县和美乡村牌楼村精品示范村项目亲水平台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及《青阳县和美乡村牌楼村精品示范村项目亲水平台工程涉河建设方案》《青阳县和美乡村牌楼村精品示范村项目亲水平台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项目代码:2410-341723-04-01-917343,以下简称《报告》)审批申请等相关附件收悉。我局组织了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专家组提出了评审意见。根据《报告》的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采取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防治补救措施的前提下,拟建项目的建设对防洪的影响较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做出行政决定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青阳县蓉城镇牌楼村,青阳县南外环芙蓉大道桥上游约600m处,青通河左岸,工程占地面积0.38h㎡,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游步道、下河汀步与亲水埠头、景观绿化和亮化提升等,建设场地标高19.20m-19.60m。
游步道采用卵石路面和砾石路面两种型式,其中卵石路面约250m,路面宽 1.50m;砾石路面约100m,路面宽0.60m。
二、基本同意青阳县和美乡村牌楼村精品示范村项目亲水平台工程建设方案。
此项目建设下河汀步与亲水埠头2处,采用青石汀步与游步路衔接,亲水埠头顶面高程15.50m。岸坡防护全长约190m,采用2.50m长单排杉木桩防护,桩顶高程15.00m。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水文、冲刷、堤防渗透稳定影响等分析计算方法及成果。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防洪综合评价、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五、你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近堤段工程严禁在汛期施工,拟建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期度汛应急预案,报县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你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七、你单位需在施工期间对工程所在河段岸坡进行必要的维护及观测,如发现不利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施工期间应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处理好弃渣、弃土的堆放;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八、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建设中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自行妥善解决。
九、工程需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项目建设方案如有重大变更,要按照规定报我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十、工程竣工验收时,你单位应及时通知我局参加涉河部分专项验收,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报我局备案。
十一、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及《报告》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你单位应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防治补救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二、你单位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青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青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阳县水利局
2025年4月15日
抄送:池州市水利局,青阳县蓉城镇人民政府,池州市池淼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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