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0818400J/202503-00015 | 组配分类: | 水土流失防治及监督管理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决定 |
名称: | 关于花园吴家矿山排土场拦砂坝沉砂池配套工程建设项目X032至排土场施工便道跨越酉华河钢便桥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文号: | 青水审批〔2025〕14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3-2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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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花园吴家矿山排土场拦砂坝沉砂池配套工程建设项目X032至排土场施工便道跨越酉华河钢便桥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及《花园吴家矿山排土场拦砂坝沉砂池配套工程建设项目X032至排土场施工便道跨越酉华河钢便桥涉河建设方案》《花园吴家矿山排土场拦砂坝沉砂池配套工程建设项目X032至排土场施工便道跨越酉华河钢便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审批申请等相关附件收悉。我局组织了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专家组提出了评审意见。根据《报告》的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采取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防治补救措施的前提下,拟建项目的建设对防洪的影响较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做出行政决定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钢便桥位于青阳县酉华镇乐元村甘村附近,平行于现有桥梁布置,通过接桥道路连接左岸X032和右岸现有农村道路,两桥中心轴线距离仅12m,对应道路桩号为K0+041-K0+068,全长27m,单跨,桥面净宽6m,梁高2.00m,梁底高程62.48m,桥面高程64.78m;桥梁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73°,桥台布设在两侧河岸线以外。与上游青阳海亿矿业化工有限公司矿产品输送廊道直线距离1.05km,与下游安徽宝镁轻合金有限公司矿产品输送廊道直线距离2.40km。左岸桥台中心坐标:X=3391021.987、Y=595109.926(2000国家大地坐标,下同),右岸桥台中心坐标:X=3391037.745、Y=595129.975。
二、基本同意花园吴家矿山排土场拦砂坝沉砂池配套工程建设项目X032至排土场施工便道跨越酉华河钢便桥建设方案。
钢便桥平行与现有桥梁布置,桥台布设在两侧河岸线以外。桥梁上部标准结构为横向布置4组8排单层贝雷桁架,便桥采用321型贝雷,桥面面板为8mm花纹钢板,桥面板纵向分配梁采用间距25cm的I12.5工字钢,横向分配梁采用间距50cm的I25a工字钢,承重梁为双拼I36b,平联材料使用20#槽钢横联。两岸桥台采用钢筋混凝土矩形结构,长×宽×厚为7.0m×2.4m×1.0m;台下设长×宽×厚为8.0m×3.0m×2.0mm的填隙碎石与基岩连接,接桥道路路面高程与桥面高程一致。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水文、冲刷、堤防渗透稳定影响等分析计算方法及成果。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防洪综合评价、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五、你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近堤段工程严禁在汛期施工,拟建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期度汛应急预案,报县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你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七、你单位需在施工期间对工程所在河段岸坡进行必要的维护及观测,如发现不利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施工期间应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处理好弃渣、弃土的堆放;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八、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建设中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自行妥善解决。
九、工程需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项目建设方案如有重大变更,要按照规定报我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十、工程竣工验收时,你单位应及时通知我局参加涉河部分专项验收,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报我局备案。
十一、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及《报告》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你单位应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防治补救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二、你单位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青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青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阳县水利局
2025年3月28日
抄送:池州市水利局,青阳县酉华镇人民政府,青阳县智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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