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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7568263982/202504-0000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恒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套智能一体化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4-0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安徽恒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套智能一体化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04-07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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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5)9

安徽恒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恒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套智能一体化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恒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青阳县丁桥镇工业园区,总投资17059万元。企业购置青阳县丁桥镇工业园区纬二路以南、G330国道以东地块29627.93平方米,拟建设厂房及办公用房24064.07平方米,购置安装激光切割机、数控剪折板机、卷板机、抛丸机、焊接机器人、水性喷漆流水线、专用机加工设备及总装流水线等相关生产设备,配套供配电系统、给排水设施、环保设施、安全消防设施、道路绿化及亮化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智能一体化环保设备500套的生产能力。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0月27日以青发改〔2023〕472号文对安徽恒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套智能一体化环保设备制造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10-341723-04-01-789028)。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切割烟尘经底部抽风管收集,抛丸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入一根主管道,进入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同危废库废气经二级干式过滤处理联合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废气采用密闭喷房+负压抽风进行收集,喷粉废气利用自带的高效滤筒过滤,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有机废气采用局部密闭+负压收集+换热器降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焊接、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丁桥镇污水处理站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丁桥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机油、清洗废水等,在厂区危废库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烟(粉)尘不超过0.418t/a、VOCs不超过0.1577t/a。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二〇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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