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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7568263982/202504-00001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富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4-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安徽富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04-02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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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5)8号

安徽富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富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富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木镇镇,总投资10232.8万元。项目整体收购安徽省青阳县春诚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利用现有8319.28m2工业用地,在保留办公楼的前提下,拆除所有生产及附属设施,对整个厂区进行重新规划布局,规划建设生产车间及成品库房3680m2,购置安装汽车零部件总装线、电泳生产线、喷塑生产线、发黑生产线。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青阳县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4月17日(首次备案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以青发改〔2024〕86号文对安徽富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402-341723-04-01-346269)。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1)焊接废气、切割烟尘:焊接车间封闭作业,设置烟尘净化装置1套,焊接烟尘、切割烟尘经净化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抛丸粉尘:抛丸房封闭作业,抛丸机自带独立的集尘、除尘系统,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抛丸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酸洗废气:酸洗车间封闭作业,车间送风形成微负压,酸洗槽设置双侧吸式集气罩,硫酸雾及氯化氢经负压收集进入“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4)电泳废气、固化废气:电泳线封闭作业,设置软帘,电泳槽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固化廊道自动连续封闭作业,顶部设置风管,电泳及固化工序有机废气经收集进入“二级水喷淋塔+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5)热风炉和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并入DA004排气筒末端排放。(6)喷涂粉尘:喷粉房封闭作业,设1套立式喷粉系统,配置“旋风式分离器+滤芯回收装置”,粉尘经负压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7)危废库、危化库废气:危废库、危化库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将废气引入电泳废气处理装置,经“二级水喷淋塔+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8)污水处理站恶臭:拟对各处理池采取加盖措施,同时设置收集风管对废气进行收集,经一级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焊接废气、切割烟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酸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表1“汽车制造工业”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氮氧化物超低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表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80t/d,采用“pH调节+气浮+混凝沉淀+A2O”工艺,含磷废水经“化学除磷”后与综合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安徽晟田电镀有限公司要求的接管限值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起经管道送入安徽晟田电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全权委托安徽晟田电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木镇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排入污水管网送至木镇镇污水处理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确保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及厂界东南长塘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厂界北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桶、废切削液、空酸桶、酸洗槽液及槽渣、废药剂桶、脱脂槽液及槽渣、表调槽液及槽渣、磷化槽液及槽渣、废化学原料包装袋、发黑槽液及槽渣、废防锈油、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气浮油泥、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手套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不超过0.115吨/年;氮氧化物不超过0.539吨/年;VOCs不超过0.345吨/年;烟(粉)尘不超过0.26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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