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7568263982/202503-00007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池州市中智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精密智能阀门及模具研制生产线异址扩建与技改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3-1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5)6号
池州市中智阀门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池州市中智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精密智能阀门及模具研制生产线异址扩建与技改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池州市中智阀门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青阳县木镇工业园区,总投资13830万元。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1279m2,其中:1#车间4567m2、2#车间4567m2、3#车间、辅助生产及办公设施2145m2;部分设备利旧,购置三面数控多孔钻床、焊接机器、阀门测试台等。迁建完成后,主要产品产能保持在1万吨/年不变。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于2024年2月4日以青科经信技改〔2024〕5号文对池州市中智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精密智能阀门及模具研制生产线异址扩建与技改提升工程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401-341723-07-02-518195。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焊接、打磨、抛丸废气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粉尘经过负压集气收集进入二级滤芯收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固化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木镇镇污水处理站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木镇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性能良好设备,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及必要的隔声、减震等治理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油泥、沾染研磨液金属碎屑等,在厂区危废库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0.67吨/年、VOCs排放量不超过0.0228吨/年、二氧化硫不超过0.006吨/年、氮氧化物不超过0.028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公 章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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