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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7568263982/202412-00041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程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汽车零部件及精密铸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2-1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安徽程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汽车零部件及精密铸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19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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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4)35

安徽程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程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汽车零部件及精密铸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程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木镇工业园,拟总投资13600万元。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租赁木镇工业园安徽卓悦机械有限公司已建闲置厂房4800平方米,改造各功能区,购置有色金属压铸生产线、全自动铸造生产线等,并配套中频炉、压铸机、砂处理线、热处理设备、钻攻中心、立式加工中心、磁选机等生产设备,配套电气、消防、环保等公用辅助工程;一期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6万吨汽车零部件及精密铸件的生产能力二期拟购置木镇工业园工业用地20亩,总建筑面积为16000平方米,其中:建设标准化厂房13000平方米、综合办公楼800平方米、仓储用房1000平方米、宿舍楼750平方米、辅助用房450平方米并将一期设备及设施搬迁至二期厂房。项目整体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万吨汽车零部件及精密铸件的生产能力。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2023〕535号文对安徽程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汽车零部件及精密铸件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12-341723-04-01-987493由于项目二期选址未定因此本次环评只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待二期工程建设时,再另行环评。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熔化工序产生的烟尘由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1、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粘土砂造型、浇注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树脂砂造型、制芯、浇注工序产生的粉尘、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压铸工序产生的粉尘、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粘土砂处理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树脂砂处理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7)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抛丸工序密闭,产生的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8)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本项目熔化、造型、制芯、浇注、砂处理、废砂再生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参照《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铸造行业表面涂装设备(线)执行;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表4要求。铝灰渣暂存过程中产生的少量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送至木镇污水处理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性能良好设备,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及必要的隔声、减震等治理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导轨油、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桶、废机油桶、废导轨油桶、铝灰渣、除尘铝灰、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烟(粉)尘不超过1.44吨/年、非甲烷总烃不超过0.616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二〇二四年十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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