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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903439E/202503-00004 组配分类: 税收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3-0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阅读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03-0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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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布文号】 2025年第2号
【发文日期】 2025-01-23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5年1月23日

 


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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