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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7568263982/202502-00020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卓悦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汽车及机械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2-2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安徽卓悦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汽车及机械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02-27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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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5)4

安徽卓悦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卓悦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汽车及机械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卓悦机械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木镇工业园,拟总投资28600万元。其中:建设生产厂房14800平方米、研发中心3000平方米、仓储用房2400平方米、办公楼1200平方米、辅助用房600平方米;本项目配置1吨中频炉4台、0.5吨中频炉2台,并购置建设呋喃树脂砂生产线、加工中心、车床、铣床、抛丸设备、钻床、空压机、压铸机、混砂机等相关生产设备;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配套生产厂房的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万吨汽车及机械配件的能力。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6月30日以青发改2023〕280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06-341723-04-01-379700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针对铸铁件生产过程,电炉熔化废气经中频炉炉盖一体(液压盖)分别收集后汇总送入袋式除尘器(TA001)净化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球化、孕育、变质、金属液倒包、分包等操作设置固定工位,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汇总至电炉熔化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混砂机为密闭环境,混砂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砂处理系统落砂、旧砂入仓、磁选和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经1套覆膜式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浇注平台一侧设抽风装置以收集浇注废气,造型机砂定量斗喷水,造型出口处安装集气罩收集粉尘,冷却段经顶吸罩收集粉尘,项目制芯在密闭的制芯间内进行,射芯机、烘干机设置集气罩,收集的造型、浇注废气、制芯废气、制芯烘干废气汇总经一套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5)后通过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抛丸机产生的抛丸废气经自带的废气收集,打磨粉尘经打磨房抽风微负压收集后,汇总经1套袋式除尘器(TA006)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针对有色金属熔化压铸生产过程,中频炉熔化废气经中频炉炉盖一体(液压盖)收集,压铸废气通过一侧设抽风装置收集后,汇总经一套袋式除尘器(TA007)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达木镇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污水管网送至木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性能良好设备,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及必要的隔声、减震等治理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切削液及其废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铝灰渣及除尘铝灰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烟(粉)尘不超过3.013吨/年、VOCs排放量不超过0.385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二〇二五年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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