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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7568263982/202502-00018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振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0万套转向节、钳体、支架等汽车零部件机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2-2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安徽振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0万套转向节、钳体、支架等汽车零部件机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02-2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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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5)2

安徽振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公司报来的安徽振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0万套转向节、钳体、支架等汽车零部件机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振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青阳县木镇工业园项目总投资13351.2万元,利用公司现有闲置土地上(约46亩)新建4栋标准化厂房和1栋倒班宿舍楼,规划总建筑面积31090m2 ;对现有厂房内设备布局进行调整,在现有垂直线的基础上,新增1条全自动造型工艺生产水平线,同时现有的包装、品检移至新建厂房;购置HMT3自动造型线设备1套,40吨/h砂处理系统1套,以及立式数控车床、数控铣床、加工中心等金加工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新增150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能力。

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于2024年1月3日以青科经信技改〔2024〕1号文对安徽振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0万套转向节、钳体支架等汽车零部件机加工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12-341723-07-02-148802)。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本次工程熔炼颗粒物经现有电炉自带的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8米排气筒(DA001)排放;砂轮机、磨光机上方均设置密闭罩,颗粒物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制芯、浇注工位密闭,负压抽风,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本次工程采取全自动落砂设备,砂库、输送带均密闭,并在砂处理生产线各产尘节点上方设置集气罩,旧砂回收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造型工位密闭,负压抽风,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抛丸工位密闭,负压抽风,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本次工程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其中,熔炼、制芯、浇注、混砂、落砂、筛分、造型、抛丸以及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制芯、浇注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制芯工序产生的甲醛、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2中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4中排放限值;企业边界甲醛、酚类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中排放限值。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木镇镇污水处理站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木镇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机油、废活性炭和含油抹布手套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新增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0.104/年、新增VOCs排放量不超过0.13/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〇二五年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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