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0818400J/202412-00004 | 组配分类: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决定 |
名称: | 关于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池州段跨东河、黄泥河、青通河等10座桥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 | 文号: | 青水函〔2024〕40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2-0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池州段跨东河、黄泥河、青通河等10座桥梁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池州段跨东河、黄泥河、青通河等10座桥梁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审批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其中跨东河8座桥梁:主线桥、A匝道1号桥、A匝道3号桥、B匝道桥、C匝道桥、E匝道桥、G匝道桥H匝道桥;跨黄泥河1座桥梁:黄泥河大桥;跨青通河1座桥梁:青通河大桥)。我局组织了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专家组提出了评审意见。根据《报告》的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采取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防治补救措施的前提下,拟建项目的建设对防洪的影响较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拟建项目涉及洪水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在青阳县境内建设跨东河、黄泥河、青通河等10座桥梁。该项目工程设计方案于2022年9月通过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召开项目审查会。
二、基本同意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池州段跨东河、黄泥河、青通河等10座桥梁涉河建设方案。
1、主线桥:枢纽主线三次跨越东河,第一次河道管理范围内左右幅跨径布置为(70+50)m,第二次右幅为(2×50)m、左幅为(2×30)m,第三次左右幅为(2×30)m。右幅7#、14#、20#,左幅7#、15#、16#、21#桥墩垂直水流向,宽为1.8m。
拟建工程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为:
左幅:7#桥墩(X= 3382509.099;Y=590345.124)
15#桥墩(X=3382574.988;Y=590094.664)
16#桥墩(X=3382583.287;Y=590065.835)
21#桥墩(X=3382626.842;Y=589922.301)
右幅:7#桥墩(X= 3382512.863;Y=590338.526)
14#桥墩(X=3382574.162;Y=590114.790)
20#桥墩(X=3382634.406;Y=589924.090)
2、A匝道:A匝道四次跨越东河(A匝道1号桥跨越东河支流一次),A匝道1号桥第一次河道管理范围内跨径布置为(2×25)m,A匝道3号桥第一次为(65+42)m,第二次为(30+45+30)m,第三次为(2x30)m。1号桥2#桥墩垂直水流向宽为1.3m,3号桥2#桥墩为1.8m,15#桥墩为1.6m。
拟建工程控制点坐标为:
2#桥墩(1号桥跨支流):(X=3381870.942;Y=590546.897)
2#桥墩:(X=3382557.343;Y=590333.652)
15#桥墩:(X=3382655.440;Y=589930.130)
3、B匝道:B匝道三次跨越东河(东河支流一次),第一次河道管理范围内跨径布置为(2×30)m,第二次为(2×25)m,第三次为(2×25)m。13#桥墩垂直水流向,宽为1.4m。
拟建工程控制点坐标为:
13#桥墩:(X=3382327.120;Y=590246.510)
35#桥墩:(X=3381884.597;Y=590495.090)
4、C匝道:C匝道二次跨越东河。第一次河道管理范围内跨径布置为(42+2×25)m,第二次为(2×25)m。6#桥墩垂直水流向宽为1.6m,18#桥墩为1.4m。
拟建工程控制点坐标为:
6#桥墩:(X=3382557.343;Y=590333.652)
18#桥墩:(X=3382327.120;Y=590246.510)
5、E匝道:E匝道二次跨越东河。第一次河道管理范围内跨径布置为(5×25)m,第二次为(2×25)m。3#、4#桥墩垂直水流向宽为1.3m,10#桥墩为1.4m。
拟建工程控制点坐标为:
3#桥墩:(X=3382599.866;Y=590313.227)
4#桥墩:(X=3382574.900;Y=590314.542)
10#桥墩:(X=3382425.942;Y=590330.968)
6、G匝道:G匝道一次跨越东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跨径布置为(50+70)m,3#桥墩垂直水流向,宽为1.8m
拟建工程控制点坐标为:
3#桥墩:(X=3382469.725;Y=590348.877)
7、H匝道:H匝道不跨越东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布设1组桥墩。
拟建工程控制点坐标为:
4#桥墩:(X=3382616.074;Y=590210.388)
8、黄泥河大桥:河道管理范围内跨径布置为(2×25)m,4#桥墩垂直水流向宽为1.4m。
拟建工程控制点坐标为:
左幅:4#桥墩:(X=3383468.822;Y=587990.554)
右幅:4#桥墩:(X=3383492.782;Y=587981.600)
9、青通河大桥:河道管理范围内左幅跨径布置为(32+3x40)m,右幅为(4x40)m,25#、26#、27#、28#桥墩垂直水流向,宽为1.4m。
拟建工程控制点坐标为:
左幅:25#桥墩:(X=3386870.951;Y=582189.754)
右幅:25#桥墩:(X=3386867.842;Y=582197.125)
27#桥墩:(X=3386899.096;Y=582123.483)
29#桥墩:(X=3386931.045;Y=582050.140)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水文、行洪能力、堤防及岸坡稳定等分析计算方法及成果。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防洪综合评价、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你单位应委托有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进行专项设计,并报经审查同意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五、你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近堤段工程严禁在汛期施工,拟建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期度汛应急预案,报县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你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七、你单位需在施工期间对工程所在河段岸坡进行必要的维护及观测,如发现不利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施工期间应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处理好弃渣、弃土的堆放;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八、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宜的,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建设中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自行妥善解决。
九、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项目建设方案如有重大变更,要按照规定报我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十、工程竣工验收时,你单位应及时通知我局和蓉城镇、杨田镇人民政府参加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十一、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及《报告》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你单位应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防治补救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二、你单位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池州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青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阳县水利局
2024年12月6日
抄送:池州市水利局,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蓉城镇、杨田镇人民政府,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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