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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7568263982/202412-00006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拟对安徽宝镁轻合金有限公司安徽宝镁轻合金有限公司原材料制备等配套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2-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拟对安徽宝镁轻合金有限公司安徽宝镁轻合金有限公司原材料制备等配套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1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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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宝镁轻合金有限公司安徽宝镁轻合金有限公司原材料制备等配套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5032633,传真:0566-5031765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中心城2号楼4层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安徽宝镁轻合金有限公司原材料制备等配套服务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经济开发区童埠园

建设单位:安徽宝镁轻合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7306.74万元;项目建筑面积13691.59平方米,包含还原罐维修及机修车间(还原罐清理车间配备除尘器,厂房内配备130吨双梁行车、还原罐维修车间配备除尘器,厂房内配备230吨双梁行车、机修车间配置摇臂钻床、铣床、摇臂铣床、剪板机、三辊卷板机、锥桶卷板机、液压摆式剪板机、数控火焰等离子两用切割机等配套设备)、硅铁破碎车间(年破碎硅铁10万吨/a。内设配电间、控制室及取样间等)、资材与备品备件库(备品备件库、资材库两栋仓库)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有组织废气:硅铁块破碎废气、硅铁入仓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清渣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还原罐切割、焊接废气收集后经两套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DA004);机修车间废气收集后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修改单中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6中浓度限值。

2、项目正常工况下废水主要为还原罐及车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车间冲洗废水经新建的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供给西区洗砂回用、还原罐冲洗废水经新建的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新增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污水管道收集后依托东厂区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必要的隔声、减震等治理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运营期项目所在东厂区东、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所在物流园西、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还原渣、金属边角料,危险废物主要为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滤渣、废滤布、废机油、废机油桶、浮渣及污泥等。其中除尘器收集粉尘存放于厂区原有粉灰仓,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还原渣存放于东厂区原有还原渣库,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金属边角料存放于废旧物资棚,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

 

青阳县发展改革委同意项目备案,项目编码为2404-341723-04-01-8466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宝镁轻合金有限公司安徽宝镁轻合金有限公司原材料制备等配套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5032633,传真:0566-5031765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中心城2号楼4层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安徽宝镁轻合金有限公司原材料制备等配套服务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经济开发区童埠园

建设单位:安徽宝镁轻合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7306.74万元;项目建筑面积13691.59平方米,包含还原罐维修及机修车间(还原罐清理车间配备除尘器,厂房内配备130吨双梁行车、还原罐维修车间配备除尘器,厂房内配备230吨双梁行车、机修车间配置摇臂钻床、铣床、摇臂铣床、剪板机、三辊卷板机、锥桶卷板机、液压摆式剪板机、数控火焰等离子两用切割机等配套设备)、硅铁破碎车间(年破碎硅铁10万吨/a。内设配电间、控制室及取样间等)、资材与备品备件库(备品备件库、资材库两栋仓库)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有组织废气:硅铁块破碎废气、硅铁入仓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清渣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还原罐切割、焊接废气收集后经两套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DA004);机修车间废气收集后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修改单中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6中浓度限值。

2、项目正常工况下废水主要为还原罐及车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车间冲洗废水经新建的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供给西区洗砂回用、还原罐冲洗废水经新建的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新增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污水管道收集后依托东厂区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必要的隔声、减震等治理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运营期项目所在东厂区东、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所在物流园西、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还原渣、金属边角料,危险废物主要为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滤渣、废滤布、废机油、废机油桶、浮渣及污泥等。其中除尘器收集粉尘存放于厂区原有粉灰仓,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还原渣存放于东厂区原有还原渣库,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金属边角料存放于废旧物资棚,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

 

青阳县发展改革委同意项目备案,项目编码为2404-341723-04-01-84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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