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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表(2024年11月12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1-1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表(2024年11月12日)

阅读次数: 来源:卫监所 发布时间:2024-11-1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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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表(2024年11月12日)
序号 处罚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青阳县蓉城镇都市足浴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青阳县蓉城镇都市足浴店 92341723MA8LJMWK11 青阳县蓉城镇都市足浴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一般程序 青卫公罚﹝2024﹞20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 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11.12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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