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1816/202401-00072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文号: | 皖发改价格函[2023] 409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1-0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三、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同一登记地址家庭人数满5人及以上符合条件,但户口簿(或居住证明材料)登记地址与实际用电地址不一致的,可在登记地址与实际用电地址中任选-地址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手续。
四、对困难群众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执行范围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执行方式和价格标准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
五、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政策解读,督促当地供电企业落实相关政策,并及时跟踪政策执行情况。省电力公司要制定发布具体申办细则,为居民用户提供线下营业厅、“网上国网”APP等多种申请办理渠道,方便群众办理;要通过营业网点、官方平台、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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