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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624M/202409-00070 组配分类: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发布机构: 青阳县木镇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9-2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

来源:青阳县木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2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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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确定,以下标准,一般受灾地区:因灾倒房户为2万元,损房为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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