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2454/202410-00024 | 组配分类: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公安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居民身份证(异地申请补领)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0-2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公开事项 | 受理部门 |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一级事项(编码) | 二级事项 (编码) | 三级事项 | 四级事项 | |||||||
居民身份证 管理 122008000 |
异地申请 换、补领 居民身份证 122008004 |
全县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5〕34号)、《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我省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 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发放 |
1、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 2、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 |
15个工作日 |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有效期满20元/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皖公通[2005]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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