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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454/202410-00023 组配分类: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发布机构: 青阳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0-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10-2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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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受理部门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编码) 一级事项(编码) 二级事项  (编码) 三级事项 四级事项
17 户籍管理
122000000
居民身份证
管理
122008000
首次申领
居民身份证
122008001
已满十六周岁 全县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发放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15个工作日 免费
2、带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
未满十六周岁 全县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代为申请领取。 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发放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15个工作日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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