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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66401C/202409-00036 组配分类: 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表(2024年09月18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9-1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表(2024年09月18日)

阅读次数: 来源:卫监所 发布时间:2024-09-19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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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青阳县蓉城镇风尚理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青阳县蓉城镇风尚理发店 92341723MA8QPK8E1W 青阳县蓉城镇风尚理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提供美发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一般程序 青卫公罚﹝2024﹞13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 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09.18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 池州市九华之星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池州市九华之星酒店有限公司 91341723MA2T3JPF7N 池州市九华之星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一般程序 青卫公罚﹝2024﹞14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 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09.18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3 青阳县蓉城镇颜娉女子养生会所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青阳县蓉城镇颜娉女子养生会所 91341723MA2N8UNW5M 青阳县蓉城镇颜娉女子养生会所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提供生活美容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一般程序 青卫公罚﹝2024﹞15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 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09.18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4 青阳县蓉城镇花海足浴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青阳县蓉城镇花海足浴店 92341723MA8PN5QT64 青阳县蓉城镇花海足浴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提供足浴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一般程序 青卫公罚﹝2024﹞16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 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09.18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5 青阳县庙前镇宿里竹云涧田园民宿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青阳
县庙前镇宿里竹云涧田园民宿
92341723MA8P490P57 青阳县庙前镇宿里竹云涧田园民宿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一般程序 青卫公罚﹝2024﹞17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 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09.18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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