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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693385/202408-0001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 其他
名称: 青阳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8-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青阳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8-15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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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和市教体局《关于印发〈池州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教体基〔2024〕5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规范招生工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营造和谐健康的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总体目标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等因素,严格按照“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实行免试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采取报名免试入学。

坚持阳光招生。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招生结果等信息主动、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城区学校招生入学严格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原则进行,不一致的以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为准。

坚持均衡发展。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超标准班额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各校应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三、招生计划

)乡镇学校按照学生实际报名情况实行标准班额编班。各乡镇中心小学要合理分配辖区各校生源,按标准班额开设班级;各乡镇初中按规定人数设置班额,除寄宿制初中外原则上不得跨学区招生。

)城区学校招生计划。2024至2025学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指导性招收33个班级(其中:实验小学6个班,蓉城一小7个班,蓉城二小2个班,青阳三小8个班,青阳四小6个班,蓉城小学五星分校4个班);城区初中一年级按照新划分的招生区域据实招生并确定班级数。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2024至2025学年,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新学期招生数不得突破上届招生数,非起始年级原则上坚持“只出不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小学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

四、招生区域

乡镇学校

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辖区内学校的招生区域,学区间要无缝覆盖,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乔木乡、酉华镇小学毕业生到木镇学校就读初中,并优先安排寄宿;新河镇小学毕业生到青阳六中就读初中;其他乡镇初中按乡镇行政区域招生。

(二)城区小学

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我县在陵阳路和莲花路交叉口处设立蓉城镇中心小学五星分校,以化解当前县城东片存在的大校额大班额现象。按2020年《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青阳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的通知》(青政办秘〔2020〕40号)划定的区域进行招生,即:

1.县实小:九子大道以北—青通河以西—庙前路(老318国道)以南,庙前路以北—临城北路以西,包括蓉城镇杨冲村、清泉岭村。

2.蓉城一小:青通河与富阳河以东—木镇路以北—天柱路以东—平岗路以北—五星路以东,包括蓉城镇蓉东村、合心村、建兴村、和平村、双溪村、光明村、新中村和千亩圩农场。原则上平岗路以南—五星路以东区域(含双溪村、光明村、新中村)一年级学生在五星分校就读。其他区域学生也可选择到五星分校就读。

3.蓉城二小:青通河以西—庙前路(老318国道)以北—临城北路以东;青通河以东—木镇路以北—富阳河以西—双河桥以南,包括蓉城镇分姚村。

4.县三小:青通河以东—木镇路以南—天柱路以西—平岗路以南—五星路以西—陵阳路以西,包括蓉城镇五星村。原则上天柱路以东—平岗路以南区域(含五星村)一年级学生在五星分校就读。其他区域学生也可选择到五星分校就读。

5.县四小:九子大道以南—青通河以西,包括蓉城镇百花村、牌楼村、光华村、青山村。

县三小、蓉城一小转学学生,原则上在五星分校就读。

城区初中

2022年《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城区初中招生区域调整方案〉的通知》(青政办秘〔2022〕77 号)划定的区域进行招生:

1.县三中:青通河以西城区,蓉城镇杨冲村、清泉岭村、光华村、城西村、牌楼村、五溪村、云山村、百花村(青通河以西区域)。

2.县四中:青通河以东—陵阳路以南—九子大道以南,蓉城镇五星村、双溪村、光明村、青山村、新中村、百花村(青通河以东区域)。

3.县六中:青通河以东—陵阳路以北—九子大道以北,蓉城镇蓉东村、合心村、建兴村、和平村、分姚村、千亩圩农场,新河镇。

实行过渡期招生调控办法

为有效化解城区初中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及满足毗邻乡镇小学毕业生的入学需求,采取以下过渡期调控办法:

1.在城区小学招生区域调整前,双溪村、光明村暂时确定为双向选择区,可选择县六中或县四中就读。

2.在七布泉路桥未通前,河滨花园、熙园、龙山花园小区及周边为双向选择区,可选择县六中或县三中就读;桥通后,划入县六中片区。

3.新河镇已在城区就读的六年级学生,按现在就读学校就近安排入学。

五、招生办法

城区学校招生入学材料

城区学校按规定的区域进行招生,法定监护人至少需提供下列之一的材料,经核实后方可入学。

1.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的,应提供本人在城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和家庭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属于外县(不含九华山)来我县经商办企业及务工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就业证明、户口簿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校要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外来投资绿卡和徽商服务卡持有人、2020 年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和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非医护人员、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江淮优才卡高层次人才和2021年以来由市委人才办公开引进的储备人才子女,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入学、转学事宜。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关材料和家庭户口簿等。

(二)关于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

1.凡年满6周岁(截至20248月31日)具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件、出生医学证明、免疫接种查验证明、幼儿园完成证书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4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不满6周岁的不足龄生,三小、一小片区内有上学需求的,均到五星分校报名入学。标准班额内,如果足龄生报名人数缺口较大,视实际情况再考虑适当放宽。

对于放宽入学年龄,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各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2.城区小学根据招生范围组织报名登记工作,审核校验报名材料,并将审核合格的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将对各校拟录取学生的报名材料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即批准的新生录取表)下达学校,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新生入学。城区小学2024年秋季招生方案(公告)于8月25日前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并于8月下旬开始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各校要统一登记时间、政策口径和工作原则。

(三)关于初中一年级招生入学

1.各乡镇小学毕业生,按初中义务教育服务区,录取到相应初中就读。

2.城区小学的毕业生按照“划片就近免试”的入学原则,由县教体局统一审核材料,安排到城区相应初中就读;城区小学的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不能提供城区学校入学材料的,回户籍地初中就读或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在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

3.从县外学校返回本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学籍基本信息表和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教体局基教股登记,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初中就读。

4.本县农村小学毕业生申请到城区初中就读初一年级,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教体局基教股登记,经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城区初中就读。

5.木镇学校今年继续面向全县招收有寄宿需求的初中新生,以满足留守儿童和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需求。

6.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本县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通过考试、考核“掐尖”招生。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民办学校计划内招收的小学毕业生,于8月中旬凭小学完成证书或户口簿到生源所在地初中抽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后,由录取学校统一到县教体局基教股办理入籍手续。在省学籍系统中未取得学籍的新生,一律不得建立我县初中学籍。

(四)关于城区小学、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

城区学校转入学生一律按“先审批后入学”的原则,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学校方可接收入学。

非起始年级拟转入的学生,必须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在相应的学校登记初审,报县教体局审核后,由县教体局视班额情况统筹安排学校。

城区各小学以及初中相互之间原则上不得转学。

(五)落实调控办法

为有效化解城区小学大班额问题,采取以下过渡期调控办法:

1.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时要严格控制班额,首先确保足龄生学位,一律不允许超班额招收不足龄新生。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适当招收不足龄生,但班额必须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2.为全面化解城区学校大班额,现阶段符合条件进城就读的转学生,鼓励和引导到学位富余的小学就读。

(六)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全部接收”的原则,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规范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教育部门予以统筹安排。

(七)关爱特殊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加大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做好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少年儿童的入学和关爱工作,要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县教体局会同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分别提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八)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大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关注力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向辖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办理。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辍学、失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形成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强大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和招生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县教体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做好学生户籍核对及维稳工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做好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核对工作,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负责做好招生入学的监督工作。各校相应成立由校长、副校长、相关科室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协调配合。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大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学位供给紧张的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坚决防止产生大班额。采取“一校一策”的方法,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

(四)严肃招生纪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纪律,不递条子、不打招呼,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五)实行均衡分班。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均衡师资配备,学生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学生通过转学、借读等方式或以不便监管为理由择校择班流动;严禁城区学校变相招收择校生或擅自接收未经县教体局批准的片区外学生;学校均衡分班后要将分班结果加盖公章,张贴公示,不得擅自调整分班结果并保持到毕业。

(六)规范信息采集。各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义务教育招生要积极使用池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七)加强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遵照“籍随人走、人籍一致”政策,及时办理学籍变动;新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不得为其建立学籍;不允许挂靠学籍,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

(八)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其他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规范有序。对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的,依法依规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本方案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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