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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1816/202407-00005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青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7-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7-0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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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皖事通“皖救一点通”或池州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全的材料;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对核对、调查无异议的,不再组织民主评议(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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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示。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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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及时开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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