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1816/202407-00004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低保办理流程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书面申请。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皖事通“皖救一点通”和池州民政微信公众号提出网上申请)。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收支及财产情况声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个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乡镇人民政府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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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镇人民政府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召开联审联批领导小组会议做出正式审批决定。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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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乡镇人民政府联审联批:乡镇人民政府召开联审联批领导小组会议做出正式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低保证或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将审批通过名单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对审批通过人员按照不低于30%比例开展入户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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