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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7568263982/202405-00035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发布机构: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4年4月环境空气质量月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1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2024年4月环境空气质量月报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1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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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月,我县主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8小时平均、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月均浓度分别为6微克/立方米、17微克/立方米、139微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53微克/立方米、25微克/立方米。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0~50(一级、优)12天,51~100(二级、良)18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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