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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22695H/202401-00059 组配分类: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发布机构: 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青阳县财政局 青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17
生效日期: 2024-01-17 废止日期:

青阳县财政局 青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17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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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559号)《关于加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抢险救援)使用管理的通知》(池应急函〔2024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下达给你们。

本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洪涝灾害抢险救援补助和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补助,使用范围包括地方开展灾害应急调查监测,动用防汛防台风队伍抗洪抢险,转移危险区人员,购买、租赁应急救灾装备物资,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用油、用电、交通、通讯等应急保障,抢修公共设施,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不含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 )。另外,对每个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试点乡镇(丁桥镇、新河镇)给予资金补助10万元,对每个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重点乡镇(蓉城镇、木镇镇)给予资金补助5万元,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防汛物资装备购置、隐患排查整治、灾害应急调查监测等。具体分配表见附件。

各乡镇要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 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等文件规定,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管好用好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挤占、挪用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积极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

附件: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镇

分配金额

(万元)

备注

1

蓉城镇

10.5

5万元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重点乡镇补助

2

陵阳镇

4

 

3

杨田镇

7

 

4

丁桥镇

10

10万元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试点乡镇补助

5

木镇镇

8

5万元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重点乡镇补助

6

新河镇

11

10万元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试点乡镇补助

7

乔木乡

3.5

 

8

酉华镇

3

 

9

庙前镇

5

 

10

杜村乡

4.5

 

11

朱备镇

3.5

 

 

合计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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