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1522695H/202403-00022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3-13 | |
生效日期: | 2024-03-13 | 废止日期: |
2023年以来,根据我县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工作方案和《池州市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复评验收实施办法》等文件,县防办多次组织力量赴各乡镇驻点指导、现场调度、自评,已完成2个试点乡镇(新河镇、丁桥镇)的建设任务,2个重点乡镇(蓉城镇、木镇镇)也基本完成建设。但工作中也发现除试点乡镇和重点乡镇外,剩余7个乡镇进度严重滞后。为突破瓶颈,确保汛前完成既定建设任务,有效应对今年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
一、紧扣节点推进。
根据市防办统一部署,2024年汛前乡镇基本完成建设任务,6月底前全面完成自评验收。当前我县仅2个试点乡镇达到省级验收标准,2个乡镇重点乡镇达到市级复评验收标准,但距创建省级示范县、示范乡镇仍有不少差距,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建设成果,全力争先进位。县防办将从即日起全面推进建设进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24年8月底前,全县11个乡镇全面完成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市级复评验收,达到省级验收标准,力争获评省级示范荣誉,促使全县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步骤。
3月底前:对前期2个试点乡镇开展“回头看”,对2个重点乡镇开展督促指导,配合做好市级复评验收;
4月底前:结合汛前督查,对剩余7个乡镇常态化开展督促指导,确保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6月底前:结合防汛督查,对7个一般乡镇完成县级自评;
8月底前:配合市防办对所有乡镇开展全覆盖式复评验收,争取创建市级示范乡镇,达到省级复验收标准。
二、强化督查调度
(一)强化督查。结合上述时间安排,县防办将组织农水、 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文旅、气象等部门,成立临时工作组,坚持以“四不两直”方式,自即日起随机赴各乡镇驻点指导、 实地督查,深入乡镇、村组一线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二)强化结果运用。每次督查情况纳入乡镇“双抓”及年度“安全生产”、“减灾救灾”考核结果参考依据。各乡镇要对村组开展驻点帮扶,通过学习会、现场会等方式加大对村组干部等一线责任人培训考核力度,激发工作活力,端正干事态度。各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挂单列表制定工作清单,定人定岗定责, 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强力推动建设达标。
三、加大工作力度
各乡镇要进一步认清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主动将标准化建设同汛前准备、防汛抗灾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借鉴丁桥等乡镇先进经验,完善指挥体系,补强队伍物资,夯实硬件基础,细化台账资料,坚持重实际、轻形式,结合地方需要,因地制宜开展各项工作。县防办将继续向上级部门申请专项资金,努力推动国债项目落地运行,进一步支持基层购买防汛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等工作。县农水、自然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统筹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资金、人才等资源,支持乡镇完善设备设施和体系建设,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各 乡镇要立足实际,适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多渠道扩充资金来源,保障标准化建设工作需要。各乡镇、村要加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落实专人专岗负责,加强过程审计,确保资金用到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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