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1E45262T/202404-00013 | 组配分类: | 办理配租配售公告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2024年度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流程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4-0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申请条件:
我县城镇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区家庭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公租房):1.家庭人口条件: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区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城区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含5年);2.收入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3.财产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财产人均不得超过10万元,且家庭总财产不得超过30万元,不能拥有小型载客汽车或5万元以上的其他车辆;4.住房条件:在本县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经营性质用房)低于15平方米;5.其他条件: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县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离异需满5年及以上。
二、社区低保家庭(廉租房)申请条件:在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申请所需条件的基础上,需享受城区低保,持有低保证。
二、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初审及公示
文件依据:《青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青政[202133号)
办理流程:
(一)城区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登记,居委会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完成调查、初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蓉城镇人民政府。
(二)蓉城镇人民政府收到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公示,报县房产事务中心。
(三)县房产事务中心收到材料后,提交民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对申请人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或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核实),各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果由县房产事务中心对外公示,在公示期间被举报的,县房产事务中心将举报情况反馈给蓉城镇人民政府,蓉城镇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公示。对再次被举报的,县房产事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公示。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县住建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配租。
经核准配租的,由县房产事务中心纳入轮候期管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采取摇号方式选定房源,向选定房源的申请人发放《青阳县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配租结果向社会公布。
附: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向城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青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符合优先保障条件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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