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9586/202403-00010 | 组配分类: |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关于开展2023年度青阳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青人社秘〔2024〕15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 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安徽省民办职业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检查评估方式
采取报送书面材料与实地上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培训机构书面材料报送的实际情况,实行抽检式上门评估。
三、检查评估内容
包括依法依规办学、制度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场地设施建设、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
四、报送材料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于2024年3月18日前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年检结果及反馈
对年检评估合格的机构,准许继续办学;对因师资配备、设施配置不达标准、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未有效开展职业培训活动的机构,视为年检评估不合格,令其限期整改;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培训机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自行要求终止办学资格的可主动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六、工作要求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高度重视和积极落实年检评估工作,如实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交年检材料。对逾期不参加年检的机构,按自动放弃办学及培训资格处理。年检结果我局将在政府网站上及时予以公开。
联系人:周宏;联系电话:5022644。
附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申报表(样本)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