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1903439E/202308-00009 | 组配分类: | 税收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8-3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发文单位】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
【发文日期】 | 2023-08-18 |
【是否有效】 | 全文有效 |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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