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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903439E/202304-00018 组配分类: 税收法律法规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3-04-20 10:54
【字体大小:
【发文单位】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综〔2023〕10号
【发文日期】 2023-03-24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制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请遵照执行。

该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9〕11号)同时废止。

附件: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pdf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4日

 


链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 有关负责人就《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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