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1E45262T/202303-00057 | 组配分类: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2023年青阳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公告: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人员请到蓉城镇街道办事处所属各社区申请。具体社区如下:龙子口社区、长龙社区、天华社区、芙蓉社区、九华社区、富阳社区、东河园社区。
2023年租赁补贴发放计划:30户
一、申请条件
(一)低保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城镇户籍,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区城镇户籍时间满5年及以上;
2.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财产人均不得超过10万元,且家庭总财产不得超过30万元的家庭;未拥有小型载客汽车或5万元以上其它车辆。
4.低保户需已领取由区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70%。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具备以下条件
1.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持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在本县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本城区内无住房。
二、申请程序
1、申请方式
2023年主城区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采取线上申请、线下申请两种方式。申请人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或通过皖事通客户端申请或采取线下申请方式,低保户或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进行线下录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还须提交户籍、收入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申请材料。新就业无房职工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完成对申请租赁补贴人员的住房、收入情况的初审并予以公示,出具对申请租赁补贴人员提供的材料真实性予以保证的保证书。
2、申请审核
(一)城区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登记,居委会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并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调查、初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蓉城镇人民政府。
(二)蓉城镇人民政府收到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公示,报县房产事务中心。
(三)县房产事务中心收到材料后,提交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对申请人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或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核实),各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果由县房产事务中心对外公示,在公示期间被举报的,县房产事务中心将举报情况反馈给蓉城镇人民政府,蓉城镇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公示。对再次被举报的,县房产事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家庭是否享受租赁补贴意见。
三、补贴标准
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1人户按20平方米/户,2人户按30平方米/户,3人户按45平方米/户,4人户及以上按60平方米/户的标准补贴。低保户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补贴按每月7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补贴标准:1人户按20平方米/户,2人户按30平方米/户,3人户按45平方米/户,4人户及以上按60平方米/户的标准补贴。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按每月6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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