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1E45262T/202312-00042 | 组配分类: | 办理配租配售公告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青阳县2023年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2-0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确保2023年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青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住房需求和保障性住房的房源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领导,分配全过程邀请县住建局、县房产事务中心、县公证处、蓉城镇人民政府和蓉城镇社区服务中心、各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参加,对分配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真正实现分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二、房源及申请家庭情况
(一)待分配房源情况:
共计14套,分别为:
碧桃园小区保障房一室一厅5套,面积40㎡;九子东路保障房一室一厅4套,面积38㎡;九子东路两室一厅2套,建筑面积:55㎡;碧桃园小区两室一厅2套,建筑面积:57㎡;和平新村两室一厅1套,建筑面积:57㎡。
(二)申请家庭情况
本次社区申请家庭总计11户,可全部提供房源,其中低保户申请家庭3户,中等偏下低收入申请家庭 8户。
申请家庭需求情况:
1、一室一厅(1人户或夫妻型)家庭:6户:
荣俊、秦腊英、张士荣、陶小斌、戴冬梅、庄清
2、二室一厅(单亲家庭或3人户以上)家庭5户:
钱映、曹艳、周芳、袁利、柏玲
三、实物配租原则
(一)本次实物配租实行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配租。
配租后根据申请人申请性质实行收取租金。配租后接受统一的保障房租后管理。
(二)房源分配原则,根据申请家庭住房实际需求,按以下原则分配:
1、1人户或夫妻家庭6户摇号选择碧桃园、九子东路小区公租房一室一厅。
2、2人户里单亲家庭及3人户及以上共5户摇号选择碧桃园、九子东路、和平新村小区公租房二室一厅。
(三)摇号配租分配顺序确定:
1、第一轮:1人户或2人户夫妻家庭共6户,先摇顺序号(1-6),再按顺序号抽一室一厅。
2、第二轮:2人户里单亲家庭及3人户或3人以上家庭共5户先摇顺序号(1-5),再按顺序号抽二室一厅。
抽出具体房源经现场公证后,凭其抽出的房卡作为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协议和领取房源的依据。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实物配租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对所有申请人和房源全部公开摇号的形式开展实物配租,根据具体情况,时间安排2023年12月6日,摇号地址:县房产事务中心一楼红色物业联盟服务站。
交房时间:12月11日-29日,如该时间段未到县房产事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视为放弃。房租从2024年1月开始计算。
交房房租计算方法:统一按现行的公租房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3元收取,租金一年一交,低保户经本人申请,在实物配组协议合同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证以每年7月份审核通过后,持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报县房产事务中心审核,房产事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按照承租户入住公租房的实际面积,给予发放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年度租金补贴,集中在每年的8月份打卡发放租金补贴。当低保承租户条件发生变化不再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承租期间违反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的等不再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的,停止发放租金补贴。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在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办事程序严把政策关。对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的,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由县房产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青阳县房产事务中心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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