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2454/202312-00019 | 组配分类: | 假报、错报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办理的迁移、补录等户口删除后恢复办理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公安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假报、错报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办理的迁移、补录等户口删除后恢复办理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2-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二、实施机构
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公安类综合窗口,青阳县公安局各户籍业务窗口。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办理条件
因当事人假报、错报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办理的迁移、补录等户口,凭相关证明材料,经民警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报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作出注销处理决定。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注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予以恢复户口。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核查-审批-办结
六、所需材料
1、相关证明材料;
2、调查核实材料及调查报告。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
0566-5181114
十、监督电话
0566-503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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