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池州市推进社会救助“全程网办”和“市内通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联系人:刘秀红、姚伟,联系电话:2035042。
池州市民政局
2023年2月22日
池州市推进社会救助“全程网办”和“市内通办”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拓展社会救助服务,提升对困难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能力,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社会救助“全程网办”和“市内通办”。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聚焦工作重点、疏通业务卡点、拓展服务亮点,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便捷度和满意度,不断拓展社会救助范围,不断优化社会救助信息化功能,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主要任务
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信息化支撑赋能,优化“池州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智慧民政”APP、“皖事通”APP、“池州民政”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办理应用,加强电子签章、高拍仪、电子档案、信息核对等基础应用,推动社会救助“全程网办”和“市内通办”,实现困难群众“不跑路、网上办、就近办、协同办”。事项范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范围是指具有池州市户籍(异地申请需持有常住地居住证)的困难群众。
三、业务流程
(一)“全程网办”业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皖事通”APP、“池州民政”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自助申请,或到申请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大厅社会救助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
2.受理。申请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接收到申请后,在 1 个工作日内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人所在地区与户籍地不在同一县区的,申请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在系统中将相关救助申请信息推送到户籍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入户调查。由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成调查组(2名工作人员组成),携带移动工作平台(“智慧民政”APP)对申请对象开展入户调查。重点调查申请家庭人员信息情况、其他法定赡养人情况、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家庭支出情况、按规定需要报备的人员情况以及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填写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表,经调查人员、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分别签字确认后,录入“智慧民政”APP。
4.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所在县级民政部门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委托核对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并将核对报告发送到池州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
5.审核确认。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情况,组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成员召开评审会议,全面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报告、入户调查情况等,提出审批意见。评审会议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参会人员要对审批结果现场签字确认。对拟批准享受救助的,由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无疑义的,由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对公示有疑义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对不予批准救助的家庭,应当在作出结论后 2 个工作日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长期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救助家庭受益人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别、保障金额等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信访举报。要注意保护救助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获得救助无关的信息。
7.资金发放。由申请人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资金。
(二)“市内通办”业务流程。
1.异地受理。申请人可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即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身份核验,并在 10 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2.两地联办。建立两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由居住地受理反馈、户籍地审核确认管理。居住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通过池州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将申请材料、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情况反馈至申请人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户籍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规定,完成审核确认和资金发放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技术准备阶段(2 月份)。按照“全程网办”和“市内通办”业务流程和技术要求,完善池州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优化 APP 移动端、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功能,推动网上救助服务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互联互通、协同办理。
(二)业务培训阶段(3 月份)。编制印发《社会救助“全程网办”和“市内通办”服务操作指南》,组织市、县、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网上申请、资料推送、审核确认、电子签名等应用技术,提升“全程网办”和“市内通办”服务能力。
(三)应用推广阶段(4 月份)。在全市范围内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申请、审核确认等社会救助服务“全程网办”和“市内通办”,加强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效率。
(四)巩固提升阶段(10 月份)。总结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申请、审核确认“全程网办”和“市内通办”工作经验做法,完善各项制度措施,优化工作流程,逐步拓展“全程网办”和“市内通办”创新成果应用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推进社会救助服务改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推动实现社会救助“全程网办”和“市内通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和引导,总结宣传社会救助“全程网办”和“市内通办”工作进展及成效,向群众推广线上申请应用,实现救助事项“在线申请、在线办理”,切实让困难群众“不跑路”,有效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加强政策研究。各地要广泛收集基层工作人员和群众意见建议,结合社会救助“全程网办”和“市内通办”推进实际,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优化完善服务流程。市民政局将加强对各地工作的跟踪督导和业务指导,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政策,改进提升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工作衔接。各地要保持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受理渠道畅通,做好线上线下服务的衔接,避免困难群众“两头跑、多次跑”,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