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创业开业指导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9586/202307-00064 组配分类: 创业开业指导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7-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7-01 10:50
【字体大小:
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生不低于2000元1人·月的生活补助,见习单位可享受1400元/人。月就业见习补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