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
县人大
县政协
登录
注册
网站无障碍
长辈版
繁体版
池州市
贵池区
东至县
石台县
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创业开业指导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9586/202306-00042
组配分类:
创业开业指导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公益性岗位政策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6-0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公益性岗位政策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6-03 10:47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益性岗位政策
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等7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以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单位岗位补贴300元/人·月,个人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保补贴按照单位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纳部分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顶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