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15693385/202307-00019 | 组配分类: | 优待政策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7-2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城区学校招生入学材料
城区学校按规定的区域进行招生,法定监护人至少需提供下列之一的材料,经核实后方可入学。
1.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的,应提供本人在城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和家庭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属于外县(不含九华山)来我县经商办企业及务工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就业证明、户口簿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校要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外来投资绿卡和徽商服务卡持有人、2020 年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和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非医护人员、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子女,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入学、转学事宜。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关材料和家庭户口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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