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索引号: 113418237568263982/202305-00045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发布机构: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2023年4月环境空气质量月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5-2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2023年4月环境空气质量月报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3-05-22 16:45
【字体大小:

2023年4月,我县主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8小时平均、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月均浓度分别为4微克/立方米、14微克/立方米、141微克/立方米、0.9毫克/立方米、53微克/立方米、23微克/立方米。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0~50(一级、优)7天,51~100(二级、良)18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3.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