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1522695H/202304-00040 | 组配分类: | 决策落实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青阳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文号: | 青减救〔2023〕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23 | 发布日期: | 2023-04-24 |
生效日期: | 2023-04-24 | 废止日期: |
青阳县减灾救灾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减灾委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序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一、不断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1.健全责任体系。坚持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作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强化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县减灾救灾办、县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各乡镇、县开发区)
2.完善工作机制。各涉灾部门发挥专业优势,有效开展灾害监测、风险普查、风险会商、灾害预警、科普宣传,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逐步形成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任衔接、齐抓共管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县减灾救灾办、县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各乡镇、县开发区)
二、持续推进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风险
3.做好城乡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农村房屋、地质灾害点、供水、供电、通信、道路桥梁、市政管道、游乐设施等城乡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及时消除隐患风险,强化常态化安全管理。在汛期等特殊时期到来前,减灾委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开展自查和督查,县减灾委将适时成立督察组开展督查工作。(责任单位:县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县开发区)
4.严密防范自然灾害风险。完善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领域重大风险工作机制,根据不同自然灾害特征规律和潜在威胁程度,加强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处置和救灾救助,严密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领域重大风险。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适时调度并督导推动。(责任单位:县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县开发区)
5.全面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根据省、市普查办调度,序时完成我县评估与区划工作。完善自然灾害省级基础数据库建设,对接市普查办、县级行业部门做好数据流接收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局,严格按照省、市部署时间节点完成)
6.持续强化普查成果转化应用。推进房屋安全综合管理场景创新、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项目建设;重点治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高等级风险点;推动数字孪生流域建设;探索巨灾保险应用;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展示与应用平台应用,选取农村雷电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示范点;强化地震灾害风险普查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水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科技经信局)
三、全面加强风险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
7.推进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应用。根据省、市部署,配合推进应急管理“6+N”重点领域“三大系统”建设,强化部门间、重点行业领域数据汇聚、信息共享。推进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在实际场景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县减灾救灾办、县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8.增强灾害监测识别水平和预警预报能力。持续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推广普适型监测设备,优化升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月底前完成)完善雨水工墒情感知网络,提高部分监测设施标准,提高雨水情数据传输可靠性和准确性。(责任单位:县农水局,12月底前完成)实施雷达、监测预警项目等补短板工程,做好X波段雷达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气象局,12月底前完成)保障地震监测站网正常运行,配合省、市地震局完成国家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工程改扩建任务。(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10月底前完成)配合省、市供电公司开展监测装置部署、运维及电力气象深化应用工作,加强特高压重要输电通道防灾减灾救灾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国网青阳供电公司、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11月底前完成)
9.优化预警信息发布途径。完成县突发事件预警短消息发送平台建设,优化应急广播预警信息发布策略和预警信息发布方式,实现预警信息直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推动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探索城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发送防灾警报。(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县人防办、电信青阳分公司、移动青阳分公司、联通青阳分公司,各乡镇、县开发区)
四、不断提高自然灾害抗御能力
10.提升城乡房屋抗灾能力。结合校舍(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程,巩固校舍安全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12月底前完成)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12月底前完成)统筹年度灾害发生情况,组织实施因灾倒损群众住房恢复重建。(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各乡镇、县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
11.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抗灾能力。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防洪保安水利、城市防洪排涝、灾后恢复重建等重大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开展电网设施差异化建设改造,完成防洪能力提升项目,确保我县供电能力满足应对汛期及其他自然灾害突发情况。(责任单位:国网青阳供电公司,6月底前完成)
12.提升农林业生产抗灾能力。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大力提升排灌系统基础设施防汛抗旱功能,继续做好农作物“四情监测”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县农水局,12月底前完成)强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日常监测、专项普查,统筹抓好美国白蛾、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松材线虫病等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五、着力提升应急救援救灾水平
13.全面加强应急准备。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能力建设,组织参加全省应急队伍救援技术竞赛。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应急局,12月底前完成)及时盘点和补充各类应急储备物资,对多灾易灾地区视情采取调拨或代储等方式前置救灾物资。(责任单位:县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县开发区)提高红十字救援队组织化、规范化水平,做好救援队伍力量补充以及备灾库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红十字会,12月底前完成)推进备灾库标准化建设,加强在库物资的日常监督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完善救灾物资仓储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14.健全灾害保险政策。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逐步探索构建以大宗农产品保险为主体,特色农产品保险、“防贫险”综合保险、蓄滞洪区农业保险为辅助,叠加政府巨灾保险、市场化商业保险的“一主三辅两叠加”发展格局。继续实施山区库区和行蓄洪区农村住房保险工程,探索和推动转型升级为灾害综合保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水局、县应急局、县乡村振兴局)
15.加强灾害救济救助。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完善救灾补助政策,统筹资金使用。根据灾情发展及时调拨各类救灾资金物资。加强救助政策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有序纳入社会救助范畴。统筹考虑年度灾害发生情况,科学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扎实开展冬春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16.强化应急区域协同。根据省、市安排,参加跨区域应急救援比武竞赛、演练,参加第二届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和救援博览会。(责任单位:县应急局,6月底前完成)
六、夯实防灾减灾救灾基层基础
17.推进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不断健全基层应急工作机构,完善应急处突工作机制,强化应急预案体系,提升灾害防范水平,增强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各乡镇、县开发区)加大防灾减灾救灾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各乡镇、县开发区)加大救护培训工作力度,全县普及培训2000人次,培训持证救护员300人。(责任单位:县红十字会,12月底前完成)
18.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资源整合和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月”等节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季节性和区域性自然灾害风险,常态化开展知识宣传、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宣传教育普及面。(责任单位:县减灾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县开发区)
19.创建认定减灾示范单位。抓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创建、推报1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组织开展省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示范学校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12月底前完成)
20.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然灾害防治领域科技攻关,加强孕灾致灾机理、监测预警判据等方面研究,持续推动自然灾害防治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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