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1578533H/202302-00066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2023年青阳县医疗救助对象、办理流程、救助标准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2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医疗救助经办流程
1、“一站式”即时结算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办理就诊,收治医院核实救助对象信息,确保救助对象身份真实准确,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仅支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
2、其它方式
(1)依申请救助: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审核、县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确定的程序,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
(2)追溯救助: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
二、资助参保
分类资助困难人员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①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员给予90%定额资助;③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员给予80%定额资助;④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脱贫不稳定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50%定额资助。
三、医疗费用救助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详见下面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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