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政策性法规文件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1816/202304-00010 组配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号: 青民保〔2023〕1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2023年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4-11 15:59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有关股室:

      现将《2023年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青阳县民政局

                                                                            2023年4月11日




2023年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创新改革,建立分层分类、制度完备、高效顺畅、救助精准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

      一、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一)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救助工作的政治属性,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社会救助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引导乡(镇)、村(社区)全面开展“党建+社会救助”,持续推进基层党建和社会救助深度融合,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省市的指导下,参考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具体增长比例。其中,农村低保标准年增幅不低于6.9%,城市低保标准年增幅不低于9.5%;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支出的60%、且原则上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提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提标,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新标准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调整发布,自7月1日起执行。

      (三)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低保扩围增效,放宽重度残疾人申请条件,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提出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对低保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规范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工作,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

      (四)推进“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方式改革。围绕困难群众对服务类社会救助的需求,创新开展“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方式改革,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救助服务。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建立探视巡访制度,落实照料服务人员,优化整合社会服务资源,稳步提升供养服务质量。大力鼓励高龄、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且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4%。

      (五)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优化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加大对非本地户籍人口临时救助力度,全面实现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并将结果通报户籍地。完善和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作用,加大对临时遇困流动人口、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和因疫情灾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众的临时救助,防止因失业、因疫、因灾返贫。充分发挥县级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作用,对有特殊重大生活困难的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妥善解决。

      (六)落实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常态化救助帮扶

      (七)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信息交换制度机制,加强与公安、教育、人社、住建、医保、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对接,将涉及民生工作的数据及时汇集到池州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中,实现常态化数据更新和共享,确保及时预警、查访核实,分层分类实施救助帮扶。定期开展数据交叉比对,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动态更新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八)开展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总结推广“救急难”互助社工作经验,2023年10月底前,全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覆盖面比例不低于 70%,以备案形式成立互助社的,互助社所在乡镇应当成立乡镇“救急难”互助基金或“救急难”互助社联合会(或其他形式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形成“政府救助+慈善帮扶”新模式。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推进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化、多元化发展。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指导,确保政府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优质高效。

      (九)做好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工作。牵头统筹做好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严格按照“四个不摘”工作要求,持续落实好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家庭按困难类型及时依规给予专项救助或临时救助,防止返贫致贫。整合乡镇民政、乡村振兴等力量,形成“一套表、一张网、整件事”闭环式工作机制,加强对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动态监测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帮扶范围。

      三、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

      (十)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根据乡镇和村(社区)的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等情况,配齐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落实基层社会救助责任,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政策解读、专家授课、案例剖析、经验介绍等方式,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提升服务水平。

      (十一)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管理。不断健全完善核对机制,不断更新完善核对相关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信息安全标准、数据标准等内容,推动核对业务规范化;适应社会救助工作流程改变,切实规范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流程,细化授权核对、逐级办理、按时反馈等操作程序,规范重点环节;提升信息统筹层次,扩大信息共享范围,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就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相关信息查询和共享进行协商探讨;拓展核对项目,依法依规为更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开展核对,实现核对服务多元化;强化信息安全分级管理、核对系统保密管理、核对工作人员动态管理及核对业务监管指导,确保核对信息安全。

      (十二)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智慧救助,优化服务流程,推动社会救助“全程网办”和“市内通办”改革,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服务,大力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效率积极推动核对系统改造升级,实现核对业务移动端办理及核对业务线上监管,充分发挥核对机制在兜底保障基本民生工作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促进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和健康发展。

      四、健全社会救助工作长效机制

      (十)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社会救助领域“应享未享”“重复享受”“违规享受”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建立完善“望闻问切”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层层落实责任,严防发生“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享受”等问题。加强对乡镇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基层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救助人员信息公开公示、救助对象动态复核制度等监督指导督查检查,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公开公平实施、工作规范有序。

      (十)加强社会救助绩效评价。细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继续委托第三方对救助政策执行情况、救助资金到位情况、救助工作开展和创新情况、政策知晓情况、社会满意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和审核确认流程,正面回应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提升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认同感和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大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重复信访治理、信访积案化解等工作,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发挥好12345服务便民政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对部分重点信访事项、或超出政策范围的诉求,要进行实地调研和会商,规范妥善处理,及时将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



附件

2023年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重点指标

时间安排

1

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

牢牢把握社会救助工作的政治属性,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社会救助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全年

3

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

放宽重度残疾人申请条件,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落实低保渐退政策,规范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做到应保尽保。

全年

4

推进“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方式改革

创新开展“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方式改革,高龄、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不低于64%

4月份启动改革

10月份总结成果

5

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作用,做到应救尽救。

全年

6

落实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适时

7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常态化更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数据,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

全年

8

开展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

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全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覆盖面不低于70%,开展常态化救助帮扶。

全年

9

做好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工作

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相应救助帮扶范围,防止返贫致贫。

全年

10

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管理

健全更新完善核对机制、核对相关标准,规范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流程;提升信息统筹层次,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拓展核对项目,实现核对服务多元化;强化核对信息安全管理。

全年

11

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

开展社会救助“全程网办”和“市内通办”改革推动核对系统改造升级

4月份启动改革、升级9月份总结成果

12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

配齐人员,落实责任,加强业务培训。

全年

13

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

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工作督查检查。

2月份开展,7月份总结成果

14

加强社会救助绩效评价

购买第三方服务

10月份

15

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每月报送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信息不少与1篇。

全年

16

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

推进社会救助领域重复信访治理、信访积案化解等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化解信访矛盾。

全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