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2454/202304-00010 | 组配分类: | 性别变更、更正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公安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性别变更、更正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4-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二、实施机构
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公安类综合窗口,青阳县公安局各户籍业务窗口。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办理条件
因实施医学变性等原因造成性别变化的,应当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交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性别登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核查-审批-办结
六、所需材料
1、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2、变更人《居民身份证》;
3、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
七、办理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
0566-5181114
十、监督电话
0566-503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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