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15693385/202303-00020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关于开展全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2022年度检查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青教体基〔2023〕17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02 | 发布日期: | 2023-03-08 |
生效日期: | 2023-03-02 | 废止日期: |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全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池教体基〔2023〕8号)、《关于印发<池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教体基〔2019〕12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4月中旬开始对全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年度检查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审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对象
全县范围内经县教体局审批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二、时间安排
(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2022年度检查
1.学校自评:请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接通知后认真组织自评,附件1—2于3月31日前报县教体局。
2.实地核查: 5月15日前,县教体局组织年检工作小组,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方式。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审核认定工作
1.提出申请:幼儿园3月31日前填报《青阳县普惠园认定申报表》。
2.审核认定:5月15日前,县教体局组织工作小组到各幼儿园实地审核。年检合格的幼儿园方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主要内容
1.对照《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检查重点主要是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和上年度年检整改方面情况。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县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开展年检,推进问题解决。
2.对照《关于印发<池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审核认定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不同类别。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青阳县教体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2022年度检查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审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杨忠喜同志任组长,王伟、张发永、储晨、袁明训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钱照平、曹国华、曹立、吴干林、俞义红、王礼祥、段厚利、陈嘉担任,确保年检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审核认定工作的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有力有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对照《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整理佐证资料,逐条自评,据实赋分,形成年度报告,并按照民政部门要求完成年检平台的网上填报工作。认真开展民办普惠园认定工作,及时公示。
(三)强化结果运用
1.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赋分75分以上,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在该年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资不抵债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违反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严重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予以通报的民办学校本次年检均应定为不合格。
2.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县教体局将按有关规定,出具限期3个月的整改意见书,学校应按照要求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县教体局对整改情况组织核查,确实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理。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视情节严重,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各校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
3.年检公示无异议后,县教体局将年检结论及时抄送登记部门,并公告社会年检结论。年检结果将作为民办学校评先评优、资金奖补和确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4.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惠性民办园补助制度的通知》(皖财教〔2019〕913号)文件精神,今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审核、认定结果,将与财政补助资金的发放挂钩,请各民办幼儿园高度重视、不得弄虚作假、如实申报,违者将取消申报资格。对审核认定中发现的问题县教体局下发整改通知单,各民办园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整改到位后按学籍数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1.《池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2.《池州市民办学校2022年度年检基本情况登记表》
3.《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4.《青阳县普惠园认定申报表》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3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