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1816/202302-00036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调整我县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青民〔2023〕24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1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池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池民社救〔2023〕12号)文件精神,现调整我县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生活救济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我县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生活救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18元(原生活救济标准每人每月 463 元,提高55元)。
二、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按原资金渠道执行。
三、《转发<池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青民保〔2022〕1号)文件停止执行。
青阳县民政局 青阳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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