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7568263982/202301-00013 | 组配分类: | 现场检查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青阳县“四举措”强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1-3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切实贯彻《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规范形成主动发现问题、积极整改问题工作机制。青阳县立足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严的作风和实的举措齐抓共管、协同发力,全力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主动仗。
选优配强人员队伍。坚持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为导向,选调6名事业编人员充实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岗位,切实加强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县环委办、整改办综合协调和巡查督办作用,落实专人负责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受理和整改交办,规范实施“1+1+N”系统排查问题整改全过程闭环管理。
建立健全网格排查。进一步完善县环保委议事规则,厘清成员单位“三管三必须”职责,坚持以县直行业部门信访举报案例为主线,结合基层环保协管员巡查问题为线索,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方位、滚动式问题排查整改,统筹抓实上下联动、专群结合、部门协同的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
推深抓实问题整改。立足“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坚持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早发现、早整改为抓手,通过问题排查整改逐渐把源头污染彻底清零,把沉积污染基本清除。自省“1+1+N”系统运行以来,全县累计录入各类环境问题83件,其中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的77件问题已按时销号清零。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照《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通知精神,严格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要求,着力推动环境问题由被动交办整改向主动排查整治转变。2022年全县对问题排查整治不力,并被披露交办突出环境问题的9个整改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