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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629388X/202303-0001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名称: 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案件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案件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03-31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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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青阳县蓉城镇爱丽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723MA2RD3EG4N (青)文综罚字〔2023〕F-000001号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 青阳县蓉城镇爱丽商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罚款 1.没收非法财物:出版物33本;2.罚款:叁佰元整(300元)。 0.030000 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11341823MB1629388X 11341823MB1629388X 公开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
青阳县蓉城镇爱丽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723MA2RD3EG4N (青)文综罚字〔2023〕F-0000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青阳县蓉城镇爱丽商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 1.警告;2.没收非法财物:12本出版物;3.罚款:叁佰元整(300元)。 0.030000 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11341823MB1629388X 11341823MB1629388X 公开 行政处罚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马文龙 自然人 (青)文综罚字〔2023〕F-0000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四)项 马文龙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四)项 警告;罚款 1.警告;2.没收非法财物:31张音像制品;3.罚款:叁佰元整(300元) 0.030000 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11341823MB1629388X 11341823MB1629388X 公开 行政处罚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案
青阳县老白毛网友俱乐部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723MA2N8U1G4Y (青)文综罚字〔2023〕F-000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青阳县老白毛网友俱乐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警告;罚款 1.警告;2.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0.200000 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11341823MB1629388X 11341823MB1629388X 公开 行政处罚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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