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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池州市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9-1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池州市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阅读次数: 来源:池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9-1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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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我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月份,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城乡低保增长机制,及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目前,各地低保标准全部调整到位调整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平均增长6.9%,城市低保标准平均增长9.5%,具体为:

    一、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市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25/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708/月。

    二、青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25/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09/月。

    三、九华山风景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45/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28/月。

    914日,市政府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新的低保标准,新的低保标准从20227月起执行。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2022年我市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将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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