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616T/202101-00034 | 组配分类: | 相关规章制度 |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乔木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名称: | 青阳县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补贴依据
根据《池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池民福〔2018〕169号)、《池州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池民福〔2020〕66号)、《关于印发《青阳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福[2020]16号)文件要求。
二、补贴对象
用房自建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三、申请条件
用房自建的民办养老机构(不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设在主城区、床位达到80张以上的,以及设在各乡镇、床位达到50张以上的,可以享受新建床位建设资助。
四、补贴内容和标准
床位建设资助标准,按新增实有床位数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资助。
五、补贴方式
从开办运行当年起,资助金分5年拨付,每年资助2000元。已享受资助的养老服务机构,今后只涉及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整体转让的,不再给予资助。
六、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申请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资助申请表》;
(二)提交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交5年内不改变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主要场地和设施用途的书面承诺(书面承诺应当明确,如在5年内改变的,必须征得民政部门书面同意后,在1个月内向财政部门退还接受的床位建设资助资金,并妥善安置好入住对象);
(四)其他相关材料。
七、办理流程
民政部门在收齐申请材料的30日内,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给予资助的,民政部门将机构名单和资助金额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送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资助资金直接拨给有关机构。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民政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退还申请机构。
八、办理部门
县民政部门
九、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每半年申请一次,每年1月和7月的工作日;
地点:蓉城镇九华西路190号青阳县民政局
十、咨询电话
0566-503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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