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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616T/202101-00034 组配分类: 相关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青阳县乔木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青阳县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青阳县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来源:青阳县乔木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1-29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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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依据

根据《池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池民福〔2018〕169号)、《池州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池民福〔2020〕66号)、《关于印发《青阳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福[2020]16号)文件要求。

二、补贴对象

用房自建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三、申请条件

用房自建的民办养老机构(不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设在主城区、床位达到80张以上的,以及设在各乡镇、床位达到50张以上的,可以享受新建床位建设资助。

四、补贴内容和标准

床位建设资助标准,按新增实有床位数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资助。

五、补贴方式

从开办运行当年起,资助金分5年拨付,每年资助2000元。已享受资助的养老服务机构,今后只涉及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整体转让的,不再给予资助。

六、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申请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资助申请表》;
         (二)提交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交5年内不改变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主要场地和设施用途的书面承诺(书面承诺应当明确,如在5年内改变的,必须征得民政部门书面同意后,在1个月内向财政部门退还接受的床位建设资助资金,并妥善安置好入住对象);

(四)其他相关材料。

七、办理流程

民政部门在收齐申请材料的30日内,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给予资助的,民政部门将机构名单和资助金额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送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资助资金直接拨给有关机构。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民政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退还申请机构。
        八、办理部门

县民政部门

九、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每半年申请一次,每年1月和7月的工作日;

地点:蓉城镇九华西路190号青阳县民政局

十、咨询电话

        0566-503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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