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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616T/202004-00076 组配分类: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发布机构: 青阳县乔木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乔木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4-2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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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非指各成员单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持续向好,生猪生产正在加快恢复,种猪和仔猪跨地区调运需求持续增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跨地区传播风险加大。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与重大动物疫情叠加影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I级响应,认真贯彻《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青政办秘〔2020〕1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秘〔2018〕49号)文件要求和职责分工,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坚定压实防控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扛起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防控工作的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责任。

1.继续加强排查工作。继续加强对全县所有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场实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继续加强对野猪繁育场、栖息地和分布区开展巡查。及时将每日排查情况上报青阳县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继续加强泔水管理。继续加强泔水管理,源头防控,严禁使用泔水饲喂生猪。

3.切实加强监管调运。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临时检查站职责,加强值守,严格查验生猪动物检疫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发现无动物检疫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使用未备案的运输车辆等违法违规调运的,坚决打击、果断处置。

要严格遵守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规范开展检疫监督,对“隔山开证”、违规出证、买卖检疫票证等行为严惩不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随意丢弃、私屠滥宰、注水注药注胶、非法经营、运输、屠宰病死猪,以及承运未检生猪、违规违法使用牲畜耳标等行为。对调运不按规定申报检疫和故意出售、转移以及采取其他方式私自处理发病猪等引发疫情的,根据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4.加强生猪养殖场(户)防疫管理。各生猪养殖场(户)要履行好防疫主体责任,健全防疫管理制度,提升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水平。县畜牧兽医部门加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各养殖场(户)的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意识和能力。对不履行疫情报告义务、逃避检疫、拒绝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防疫资料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二、加快恢复生猪生产

生猪稳产保供事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事关经济社会的发展,这既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乡镇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实现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把生猪稳产保供作为今年农业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细,确保如期完成全年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

1.加大规模养殖场建设支持力度。各乡镇要在符合土地、环保、防疫等条件情况下支持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结合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各部门要争取上级资金,整合区内涉农资金,加大对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场的财政扶持力度。

2.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对招商引资新建大中型养殖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等重大项目建设的用地、环评、融资、保险等问题采用“一企一策”研究解决,对县级无法解决的提请市级解决,保障项目落实落地。

3.帮扶中小养殖户恢复生产。推进“公司+家庭农场”、托管租赁、入股加盟等方式,与中小养猪场(户)和家庭农场开展合作,降低养殖风险,快速恢复生产。采用到户指导、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中小养殖户、贫困户、散户的帮扶,带动有能力有意愿的中小养殖场(户)增养补栏,夯实生猪存、出栏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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